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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司机 仍需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2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老司机赵希亭怎么也没想到,尽管他对车祸没有责任,却仍需对被撞伤行人的医疗费买单。昨天,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北京开庭审理的首起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机动车司机赵希亭要求行人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诉讼被驳回。

  今年6月2日早晨,赵希亭开着小货车行驶到门头沟北涧沟村口,直行时与骑车拐弯的
岳秋焕相撞。赵立即将岳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共计1万余元。门头沟交巡支队做出责任认定,骑车人岳秋焕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后,赵希亭向岳索要医疗费,但岳家称他的车有第三者险,拒绝返还。保险公司看了事故认定书后说,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不予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按照“新交法”第77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万,在限额之内,且没有证明事故为被告故意造成,故赵要求返还医疗费无依据,驳回赵希亭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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