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初恋情人旧情复燃 已婚男到法院自曝重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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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1:40 江南晚报 | ||||||||
本报安徽消息为了能与初恋情人在一起,安徽凤阳人张新宝牗化名牘曾三次起诉离婚,均未能如愿。为离婚,他到浙江慈溪市人民法院投案自首,自曝“重婚”。结果被法院以重婚罪名判刑入狱7个月。 ———他乡巧遇初恋情人31岁的张新宝于1998年与孟田玉牗化名牘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起操办诊所,感情也还不错。可没想,女儿出生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2001年,张独自到慈溪一鞋厂打工。几个月后,他遇到了初恋情人薛金芝牗化名牘。薛某小张4岁,两人曾经谈过对象,但因薛的反对而分手。4年多过去了,薛还没结婚。 ———三次起诉离婚未如愿他乡偶遇后,两人经常往来,很快旧情复燃。于是,张想到和孟田玉离婚。2001年9月,张让朋友在老家帮他到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开庭时他没有出现,法院便判他撤诉。 2002年5月份,张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其离婚请求。此时,张已经和薛金芝生活在一起,并于2003年4月生下了一个男孩,在外人眼里,他们俨然是夫妻。 为了能给薛一个名分,今年5月张再次提出离婚,而当时孟因为有身孕,张不得不撤回诉讼。 ———到法院自曝“重婚”丈夫出门3年,没往家里寄一分钱,却在外和另一个女人生活在一起,还生了孩子,孟田玉多次到凤阳县人大、妇联“告状”。孟的亲戚也到慈溪找张新宝,希望他能回心转意,可张却没有半点悔改。 三次离婚不成,薛金芝为此也经常和他闹情绪,为了今后能安安生生过日子,于是便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