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2亿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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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2:0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沈路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时说,近年来,我国基层工会数和会员数出现明显上升势头。到2003年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90.6万个,涵盖法人单位157.4万个;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2340.5万人,比2000年底
顾秀莲说,近几年来各地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机制逐步建立。到2003年底,已有18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范性文件,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67.3万份,覆盖企业121.4万家,覆盖职工10348.3万人。不过,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前工会建设要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实施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实施工会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要下大力气解决治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狠抓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积极推进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下大力气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难问题。 ——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工会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定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在制定或修改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时,要注意与工会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