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将免收无固定生活来源人员的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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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2:0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沈路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以后提起诉讼案件,就可以免缴诉讼费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时,表示要以保障诉权和其它公民权利为重点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肖扬表示,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执行案件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坚持依法办案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相结合,对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出庭应诉的,实行预约开庭,并逐步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当事人出庭。提高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的实际效果,方便当事人掌握诉讼知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以落实司法为民为重点,于2003年制定《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全国基层法院按照便民的原则,在纠纷易发地点设立派出法庭或者收案点,就地立案、巡回审理,及时解决矛盾。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共对595472件案件的当事人决定减免、缓交诉讼费,总计金额达15.38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