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写手“疯三”的撤诉前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2:1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潘金莲赶走西门庆,将妓院‘西门楼’改名‘金瓶梅’,自封潘总,……”这段文字摘自网络大话小说《奸商版金瓶梅》,作者为网络写手“疯三”。 2003年5月,“疯三”无意中发现南京某书城柜面上的畅销书《大话潘金莲》中竟大段大段地抄袭了自己的小说。一怒之下他将该书的出版发行机构跟书城一起推上了被告席,索赔10万余元。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疯三”却不得不选择了撤诉。
“疯三”由来 “疯三”本名张剑,1999年大学毕业在某供电部门找了份差事。初出茅庐的他最看不惯虚伪的人情世故、过于物质的市民心理。这年年底,张剑有了将心中不满宣泄在网上的冲动,成了网络写手。想到自己3倍付出却换来三分之一的报酬,“一逼成疯”的张剑给自己取了个笔名“疯三”。 自1999年年底,随着《QQ版赤壁之战》、《奸商版金瓶梅》、《大话封神演义》等另类小说风靡网间,“疯三”的人气也日益飙升。 作品被抄 2003年5月,张剑意外地在南京某书城销售的《大话潘金莲》中发现有70页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抄了《奸商版金瓶梅》数万字的文字。书的版权页上明确标明作者为“蒋林”,出版和发行单位均为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发行第1版。 张剑不动声色地将书买回家。他聘请了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的姜若安律师,并在他的建议下于2003年11月17日到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对自己的网络小说作了证据保全公证。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今年1月份,张剑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名将南京某书城和新疆人民出版社一起告上了法院。 真凶难觅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提取了《大话潘金莲》的样书,委托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该书。鉴定结果显示:此书为盗版非法出版物。在庭审过程中,书城也举证说明该书购自南京某文化公司,但最终的供货方大家都无从知晓,书作者和出版商更成了一个谜。本以为胜券在握的张剑面对这样的僵局,最终只得采取了撤诉的做法。“撤诉并不代表我放弃,我已经将我的情况向南京市新闻出版局说明,希望他们能帮我查出幕后真正的盗版者。” 张剑表示,虽然工作之余仍痴恋写作,但再没有在网络中发表过。“它会给你写作和发表的自由,却不能给你起码的安全感。”张剑表示目前自己正在创作一部名为《大宋房产》的小说,写完后会尝试给一些传统的出版机构投稿。 记者徐红霞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