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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农民工可落户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2: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7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提出,在今年底前,各省市必须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向农民工充分打开城镇就业的大门,让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于近日决定,停止执行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各省市在今年年底以前,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
职业工种限制,不再干预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取消专为外地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楚天金报报道,目前湖北省已拟出了相关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其中,湖北省拟实行户籍随就业地迁移办法。对于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进城务工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进城自谋职业3年以上、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劳动力,如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居住城市落户。(丁玥吴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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