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邹传云该不该被追认为烈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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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3:5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秋风 今年6月10日中午,湖南衡阳残疾人罗贤汉因为维持生计的三轮摩托车被执行公务的珠晖区副区长邹传云收缴而报复纵火,导致二人先后死亡。笔者曾就此事发表评论认为,罗贤汉私自经营三轮摩托车,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当然是非法的,但这是生活于那个城市的一位残疾人唯一的谋生之道。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应当保持一种“善意的疏忽”态度,而不
最近,此事有了新进展:衡阳市民政局已向湖南省民政厅递交申请报告,要求将邹传云追认为烈士。消息传开后,当地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和“不能接受”。 这确实令人无法理解。邹传云的非正常死亡当然令人痛心,但直接导致邹传云死亡的罗贤汉的死亡,似乎更加令人同情。假如追认邹传云为烈士,那么,罗贤汉又是什么呢?穷凶极恶的歹徒?恐怖分子?相信没有人会认可这样的恶谥。 授予烈士当然不需要公众投票,民政部门当然可以按照其既定审核程序,将一个人追认为烈士。这种行政上的认定虽然可给死者亲属带来某些好处,但假如行政上的认定不能得到民意的认可,就未必能够增添死者的荣耀。真正的烈士,是因其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牺牲生命的人格与勇气而被人们自发地认可的。如果缺乏这样的民意基础,即使有民政部门的追认,恐怕也不能让人们将那位死者视为烈士。 有关方面解释说,邹传云也是在执行法规,并且因此招致罗贤汉的报复而不幸死亡。我们不能不说,两人同是一场悲剧中的主角。邹传云也许是一个执法如山的好干部,但他所执行的那部法规却是经不起理性的审查的。没有一个人会将剥夺残疾人维生工具的法规视为正义的,即使城市管理部门或交通部门会提出这样那样的理由为其辩护。 严格执法是执法主体应尽的义务,但实际效果并不都是值得赞美的。秦朝的官吏严格地执行暴君制定的法律,遭到后世一切明智政治家的痛斥,也导致秦朝二世衰亡。严格执法需要有个前提:法律本身应当是理性的、正义的。一个执法者,如果是严格地执行这样的法律,自然会获得人们的尊重。警察与抢劫犯搏斗而不幸牺牲,任何人甚至那个抢劫犯本人都会敬仰他的人格。因为这位警察在执行人类最古老、其正义也绝对无可怀疑的法律。但是,假如执法者所执行的法规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那么严格执法只会导致公众的反感甚至愤怒。 在现行体制中,没有对法规进行审查的机制,因而即使人们对一部法规普遍不满,似乎也无计可施。但是,一位真正忠诚国家、热爱法治、对民众负责的官员在执行法规的时候,肯定会反思一下,自己将要执行的法规本身是否正义,是否合乎天理人情?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自己与执法对象互换一下位置,将作何感想?假如他能具有基本的理性判断能力,假如他真的将民众的疾苦放在心中,那么,面对某些不近人情的条文,他就会克制自己,而不是一味强制执行。 我们不知道邹传云在执法时,是否想过这些。但从当地官员和民众的口中,我们已能听出一些弦外之音。该市清理三轮摩托车,恐怕不仅是出于交通安全考虑,更主要的是希望借此美化城市,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形象。为了这样的目的而牺牲就业艰难的残疾人的生计,恐怕是过于冷心肠了。由此导致两人死亡,罗贤汉的极端做法固然应受谴责,但邹传云因为积极地执行那不近人情的法规而成为烈士,怎能令人心服? 罗贤汉、邹传云的不正常死亡,是衡阳的一处伤疤。至于有关部门准备追认邹传云为烈士,更无异于在伤疤上撒盐,激化人们对于有关方面不当做法的反感情绪。有关方面如果明智的话,就不应当通过追认邹传云为烈士而为自己不近人情的做法作辩护,而应当想办法化解那些失去生计者的怨恨,缓解普通民众对政府不当作为的不满。从政策角度看,需要废除不合适的法规、增加残疾人就业。我们甚至可以设想,有关方面同时妥善安置罗、邹二人的家属,让二人在来世和解。在我们的社会,这样的和解精神是太缺乏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