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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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5:50 深圳晚报 | ||||||||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深圳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先河“跑马拉松”和“交通警察”是近年来劳动者和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对处理劳资纠纷的自嘲。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在深圳的召开如一缕春风,无疑将给深圳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带来很多新鲜的思维。在座谈会召开前夕,记者在机场见缝插针采访了刚下飞机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这次热忱的交谈中,我们获知了一个个超乎寻常的改革构想,窥见了劳动争议仲裁事业又一个改革与发
王东进: 1945年8月生于重庆永川市。196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现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主要著作:《探索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操作指南》、《工业企业经营学》、《经营辩证法》、《满负荷工作法的运用与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座》(主编)。 本报记者吴永东摄 改革目的: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减缩社会代价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1986年全国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至今已有18年的时间了,在这期间全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王东进(以下简称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就业方式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也随之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很快。面对这种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主动地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达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的40倍,结案率保证在92%以上;以非立案方式处理劳动争议7.8万件。今年上半年,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13.5万件。此外,一些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 记:从机构设置的用意来说,劳动仲裁的职能就是尽可能地减缩一些不必要的社会代价。应该说,现行的劳动仲裁体制在减缩社会代价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渐渐显出不大适应的一面来。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并通过改革现行劳动仲裁体制,完善仲裁职能,进一步减缩社会代价? 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大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如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而且很不稳定,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还存在体制与机制不够健全,仲裁受案范围较窄、仲裁的诉讼化倾向严重等等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和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我们要把这项工作提到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去把握。通过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并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仲裁队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等,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改革方向: 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 记:选择深圳召开“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否有特别的考虑? 王:深圳在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方面确实作出了一定的成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其办事机构就一直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二为一”,是非实体性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应该说在这方面,深圳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先河。 2001年底,深圳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随后,广西南宁、柳州等城市也分别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丰富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改革实践。2003年,浙江省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省级劳动仲裁院,黑龙江、广东、辽宁等省也分别在部分地级城市开展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试点。这些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得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提升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形象和地位,鼓舞了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仲裁要走专业化、实体化的路子,深圳的做法代表一个方向。深圳在这方面探索的思路比较正确,看得比较远,适应了当前我们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 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改革方向? 王:这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只是一个形式,目的是要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是解决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政事不分、案多人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保障不足、办案条件较差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根本前提,也是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促进仲裁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 记:如何推进实体化改革,国家是否有统一的构想? 王: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当前可以不搞统一模式。机构单独设置是实体化,机构没有单独设置,但实现了行政事务和办案职能的分离,保证了人员编制、经费和办案条件,同样是实体化。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只要能提高效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就应提倡、鼓励和支持。 记:王部长,据我们所知深圳的劳动争议案件约占全国的1/10,在处理日益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你能否给我们透露一些全国各地兄弟省市的“独门绝招”? 王:深圳本身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就有很多值得称道的独到之处。广东、山东、江苏等地也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法规。譬如,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十项制度,吉林省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社会监督制度,厦门、柳州等地建立了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与此同时,许多省市通过建立预备庭、简易庭、普通庭、特别庭、派出庭方式,实现了简易案件快速结案、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处理、集体争议案件特殊处理、特定案件就近处理。 作者:本报记者童俏陈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