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法制讲座 吴邦国主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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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21:32 东方网 | |||||||||
东方网10月27日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一次法制讲座,听取《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讲座主讲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他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物权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等进行了讲授。
王胜明认为,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他介绍说,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财产属于谁,谁是财产的主人;权利人对财产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他还介绍了物权法与宪法、物权法与民法、物权法与经济法、物权法与刑法等的关系。 王胜明说,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国制定了不少有关物权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都对物权作出了规范。他认为,制定我国物权法,不应当也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物权制度,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去建立物权法律制度。他还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对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作了阐述。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了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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