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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法修改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1:52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法规链接]

  针对目前选举法中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过于简单、有不少选民是在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就投票的情形,修改后的人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目前在地方人大选举中,以威胁、贿赂和欺骗等非法手段当选人大代表的情况时有发生。修改后的人大选举法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贿选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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