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选民联名可罢免县级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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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昨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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