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管理员”刀杀小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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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2:58 时代商报 | ||||||||
“喝多”后清理占道经营醉酒“管理员”刀杀小贩 “求求你们把秤还给我吧,我们一家人都靠我卖水果生活呢。”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小区路边,卖水果的王某苦苦哀求把他的台式秤抢走的两名“执法”人员,但是22岁的王某倒在了一名“执法”人员的尖刀下,再也没有起来。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所两名聘用人员李某和陆某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家属向两名被告及崇山街道办事处提出民事赔偿50万元。 醉酒者:是他自己扑上来的 李某在法庭上讲诉了当天的情形:“6月2日下午,我和所里陆某还有陆某他叔一起喝的酒,晚上6点,我们三个就去清理街道办事处门前占道经营的业户,没收了几个业户的台式秤后,我就将秤送回街道办事处,但业户王某拽着我让我把秤还他,后来在百盛商场附近一胡同,我实在被他纠缠烦了就掏出一把折叠刀吓唬他,如果还跟着我,就扎了他,没想到王某自己扑了上来,我酒喝多了,没反应过来,刀就扎在王某肚子上了。”最后,王某因右肺及下腔静脉破裂出血过多死亡。 法庭上陆某说:“开始,王某一直纠缠我俩,我就甩开他想回家,我走出不远回头一看,王某揪着李某的衣领,我心想怎么还撕扒上了,我就折回去踹了王某两脚,王某倒在地上我才发现他肚子上有血,我一看出事了就和李某跑了。” “管理员”有过盗窃前科 李某和陆某逃离现场去了一个朋友家里,到了那里李某酒劲儿上来了趴在床上开始睡觉。随后,李某和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并不是李某第一次犯法。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李某今年只有21岁,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判刑一年,这样的人怎么会干上清理占道经营的执法工作? 李某说:“我2003年在崇山街道市场管理所已经工作了一个冬天,后来因病回家休息,今年6月份又开始上班,我因为认识陆某,而陆某的叔叔是管理所聘任的正式员工,陆某叔叔让我在管理所上班协助他清理占道经营工作,陆某也是通过他叔叔的关系在这里上班的。” 街道办事处称与两被告无关系 法庭上,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称,李某和陆某是街道市场管理所人员找来的帮工,是其个人行为,与街道无关,街道也不知道有这两个人,没有与这两个人签过用工合同,更没有给他们发过工资,所以,对于王某的民事赔偿,街道办事处不应承担责任。 法庭对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