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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应获得相应的人身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立)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进入审议。此草案旨在通过立法对我市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活动进行规范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草案明确指出,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对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申请成为志愿者的人必须年满14周岁、身心健康、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他们有权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请求其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帮助和服务,并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和人身、财产保护等。志愿者必须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该草案,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同时,志愿服务经费需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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