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见证”惹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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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虎)被法院扣押的财产竟公然违法转卖,万州区武陵法律服务所竟在其转卖过程中见证《转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蒙受了损失的买主邓学奎,日前将卖家和法律服务所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从万州区法院获悉,因未尽到必要的调查核实义务,武陵法律服务所被法院一审判决: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见证书是致命伤 据悉,涉案的违法合同签订于2003年1月3日。当天,邓学奎与陈某签订了《蜂窝煤厂转卖合同》。合同约定:陈将其蜂窝煤厂以2.71万元卖给邓。 同一天,武陵法律服务所在收取了100元见证费后,出具了《见证书》,表示对该合同予以“见证”。随后,邓按约付给陈某2.71万元。 但令邓学奎没有想到的是,他买下蜂窝煤厂不久,当地法院就将该厂依法执行,交付给了谭某。原因是:在邓与陈签订转卖合同前,该厂已因陈某欠谭某债务,而被法院予以扣押。 为挽回损失,邓学奎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自己给付的转卖款,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武陵法律服务所。 判服务所承担责任 万州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邓学奎出费用委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机构对合同进行见证,其目的就是预防合同风险,受委托的机构应对合同的各方面进行调查核实。但武陵法律服务所未尽到相关义务,因此,邓的损失与法律服务所见证失实有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认为,该案的发生,与邓学奎签订合同时自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有一定关系,因此,邓学奎对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陈某返回邓的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当陈某不能赔偿时,作为见证机构的武陵法律服务所赔偿损失总额的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