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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新规非林业部门不能擅处野生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罗小光)“政府行政部门查获了非正常来源的野生动物,也不能自行处理,必须交市林业局处理。”昨天,市林业局就野生动物保护出台了新规定。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范宗强介绍说,非典后,他们对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滥捕、滥杀、滥吃野生动物的势头,必须遏制。基于此,市林业局出台了专门规定。

  除了上述内容外,规定还明确指出:

  现在起,全市各个养殖场的动物种源,必须是人工繁殖,不能是从山林中捕获的野生动物。那些以“动物养殖”为名,大肆在野外捕捉、收购野生动物的养殖场,市林业局一律不再发放养殖许可证。一旦发现养殖动物种源来自野生,有关责任人还将被依法严处;

  建立狩猎场,可以野猪、野兔、山鸡等为狩猎对象,但必须报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审批。一般情况下,狩猎场的狩猎对象应是驯养繁殖的物种;

  野生动物保护必须落实到人头,今后,在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山林等地,凡发生重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事件,除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当地县级林业局还要承担林业局失职责任并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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