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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盯上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军实习生王隽莉)在市街绿化、公园、风景区有关项目中违规使公共利益受损、或局属单位负责人未认真履责造成重大后果等行为,如何处理?近日,市园林局出台行政领导问责制,以“责任链”形式对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普通员工行为进行规范。据悉,该局建立此项制度在我市市级单位中尚属首家。

  据市园林局负责人介绍,该制度与《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不同的
是,该局针对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工作失误的行为,首次将问责范围延伸到局领导以下的机关处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如果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受损;违反法定程序造成经济损失;在商务活动中损害园林部门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为失于检点有损公务员形象等7类情形发生,将按照有关程序启动问责制。追究责任方式有取消评优、诫勉、通报批评、停职反省直至引咎辞职等7种。

  据悉,该局已制定完善了30项工作制度、办法等,不仅盯住领导干部,《市园林局行政领导问责制》还首次规定,如果分管副职或普通工作人员导致重大责任或损失的发生,也将参照领导干部问责程序受到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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