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盯上员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军实习生王隽莉)在市街绿化、公园、风景区有关项目中违规使公共利益受损、或局属单位负责人未认真履责造成重大后果等行为,如何处理?近日,市园林局出台行政领导问责制,以“责任链”形式对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和普通员工行为进行规范。据悉,该局建立此项制度在我市市级单位中尚属首家。 据市园林局负责人介绍,该制度与《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不同的
据悉,该局已制定完善了30项工作制度、办法等,不仅盯住领导干部,《市园林局行政领导问责制》还首次规定,如果分管副职或普通工作人员导致重大责任或损失的发生,也将参照领导干部问责程序受到问责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