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次行政许可听证昨举行(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 ||||||||||||||
由市建委起草的《条例》中,创设了改变发包方式审批许可和初步设计审批许可。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定向听证程序,组织了昨日的听证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城环委有关负责人出任听证人。 听证会陈述人一方是《条例》的起草单位市建委,其代表是该委副主任但小龙等4人。公众方由市内5家房地产企业代表和5家勘察设计单位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 陈述方陈述后,公众方陈述人和旁听人,对条例的各项条款从内容、实施对象、实施范围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设立这两项许可有利于规范我市设计市场、从源头上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以及防止建设腐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听证会听证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华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法制办将充分采纳听证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充实和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会议审议。如果该条例出台,将标志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从行政管理进入立法管理的新时代。 本版文图均由本报记者赵君辉采写 弄虚作假最高罚20万 本报讯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源头,昨日,听证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贿赂、伪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处罚高达20万元,以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伪造工程勘察文件罚! 《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有三条处罚额度高达20万元的条款。第47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弄虚作假、伪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文件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9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擅自从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或经审查机构审查的文件,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直接发包罚!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发包或未按本条例规定将招标文件、招标情况报送备案的;迫使勘察、设计企业以低于收费标准的价格承接业务的;将勘察、设计文件委托给不具备相应审查权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勘察成果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下阶段设计的;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未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查合格即擅自施工的。 市场蛋糕每年40亿 重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业年收入大约40亿元人民币。 据市建委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483个,勘察设计从业人员15950人,已取得注册师资格的共2178名。有关人士透露,我市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绝大部分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及部分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已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认证。 三长两短说焦点 昨日,参加听证的公众方代表和旁听单位代表称,他们带来的意见和建议都是经过“集体讨论”的,他们发言直指招投标混乱、设计师资质管理、国外设计单位的资质评估等焦点话题。 同创置业代表:《条例》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设计市场,有利于从勘察、设计源头控制工程质量。但是在招投标的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组由专家库抽取,评标时考虑得更多的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而对于开发商来说,这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开发商已经更注重勘察、设计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因此建议把评标时“专家组应适当考虑开发商的意见”写进《条例》。 龙湖地产代表:《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企业。而现实中有相当多的设计人员受聘于多家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产品的后期服务和技术支持难以保障。建议《条例》在监督处罚条款中,应对“多头兼职”行为加以约束。 市建筑设计院代表:设计师的资质管理涉及到有关人事制度管理问题,《条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加以完善。比如说,市建筑设计院有一些内退的设计师,他们的资质是在设计院注册的,而退休后单位没有返聘。他们凭着自己的技术实力在院外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供职,按照这个《条例》,他们从事设计工作,就是违法。这缺乏现实性,应该加以考虑。 重庆大学雷春浓教授:我市许多开发商已经大量引进外国设计单位。外国设计单位进入中国,目前设计市场准入还没有放开,他们必须在国内挂靠设计单位或者联合设计,而他们的资质怎样评估?《条例》应该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