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索要好处费相关责任人以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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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21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重庆市北碚区法院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人索要“奖励费”,还借机外出旅游,甚至招待朋友的费用也由当事人支付。日前,重庆市高院根据群众举报查明了上述违纪行为,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并责令退还当事人多收费用。 儿子过生日
当事人买单 重庆市高院查明,2003年,北碚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刘能新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重庆华嘉通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案件中,指使同行人员向当事人索要好处费,并且到珠海游玩,由当事人承担了2000多元的费用。 同年,刘能新的小孩过生日,刘请客的费用也由华嘉通讯有限公司承担。 反复索取执行费此外还要奖励费 重庆市高院还查明,北碚区法院在办理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申请案件中,不仅多收申请执行费和其他执行费,而且在收取了其他执行费25000元后,仍然由当事人支付执行活动所产生的费用50000多元。 执行法官回来后又在本单位报销了10000多元的差旅费。此外,还要求当事人给予奖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