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逃避兵役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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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30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应征公民逃避兵役、单位团体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都将受到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拒绝、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在两年内不得被
为国家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 据介绍,2004年北京市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2004年冬入伍的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义务兵每年不低于4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