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也可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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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刘鹏王立申)2004年元月,某家电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承诺购买商场音响、家电的,赠送一个价值500元的“扬声牌”话筒。王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组音响,获赠一个话筒。在回家安装调试音响时,王江发现话筒既没有商标、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随后,王江向商场交涉,要求退换。但售货员以店堂告示已告知“赠送商品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换。
王江认为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将家电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扬声牌”话筒的价格双倍赔偿1000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家电商场赔偿王江1000元。 作者:刘鹏王立申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