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这样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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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王盛 据《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户口、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在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有投诉的,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无投诉或核实投诉不实的,核发《成都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确定可以购买的面积; 三、申请人凭《成都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按规定有效期在政府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按审批表序号排队轮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