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须四个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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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王盛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具有一定的要求。
相关人士认为,首个经济适用房正式公开发售前,《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应该出台。而按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目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五城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据此前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不过,目前我市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3.8万元。 按照《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所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住房;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