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故意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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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04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吴邦国委员长强调,应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对故意拖欠或恶意拖欠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的欠薪企业,要防止新的拖欠,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对经营困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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