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命医疗费审核划转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 重庆市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余命医疗费审核、划转将有章可循。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劳动局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委联合发文,就这一市民关注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余命医疗费是指退休至死亡之前的医疗费用。据了解,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
按相关文件规定,破产的国有企业,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余命医疗费应按规定一次性足额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出现资金缺口时,其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解决。市、区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额度,于次年1月31日前,将用于弥补上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缺口的资金划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