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间买卖房屋 购房款竟是五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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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3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赵文敏记者常琳报道儿子为父亲翻新房屋后,父亲便将房子给了儿子,但因为家庭内部矛盾,父亲没住多久便要搬出,并和儿子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事后儿子拒不给钱,无奈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 2003年,家住鞍山市立山区的范老汉想把自己住的三间旧房翻建成新房。他在5个儿子中承诺,谁出资翻建房屋,并让自己住到终老,房屋产权就归谁所有。经协商,范老汉的次
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正常的社会生活经验判断,房屋价值不可能为5元,且协议书已写明购房款为5万元并用大写数字予以确认。范老汉的次子未能履行协议是造成此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范老汉的次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将购房款5万元给付其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