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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妈摔进快运公司下水井》追踪:快运公司称不是我们施工,我们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5:44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27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马秀凤)本报今日34版刊登“六旬大妈摔进快运公司下水井”后,今日,刘大妈的儿子给本报打来热线称,中铁快运公司以不是施工方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昨天那一摔,造成我母亲肋骨骨折,现在还在医院输液呢!可对方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处理结果。”刘大妈的儿子对记者说。

  中铁快运公司的高主任称,虽然下水井是在快运公司的大厅内,但实际施工单位却是
火车站机务段。机务段施工时没有设立“危险”标示,才导致大妈落井。另外,大妈自己不小心也是事故原因之一。所以,快运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究竟该怎样划分责任?高主任对此的解释是:正在协商之中。

  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魏律师告诉记者,中铁快运和施工单位都应承担责任。施工方没有设立标示牌,所以应承担最终责任,但大妈的人身损害是在快运营业厅内造成的,快运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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