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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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9号、3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个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说,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治安管理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必要的。审议中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有关法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