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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供暖费不准发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42 北京青年报

  哈尔滨为保证供热单位供暖积极性

  黑龙江

  新华社哈尔滨10月27日电 为加大热费的收缴力度,保证供热单位在当前煤价上涨的情况下供暖的积极性,日前,哈尔滨市出台了《2004至2005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
知规定,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职工热费的单位,将执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或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

  《通知》要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将依法缴纳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时支付热费或报销职工垫付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和报销热费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察审计;对确有能力但拒不支付和报销热费的,依法强制划拨。对拒不履行合同、不缴纳热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缴热费。

  作者:韩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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