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杭州容颜须法律支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6:45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敏见习记者王琦)昨日上午,正在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关系杭州“容颜”的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逐句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的修订非常及时,将有力促进“清洁杭州”,为当前“七难”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法律支撑,因此,条例内容要尽可能完善,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
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举例:某小区里有一堆垃圾,来了三四家监督单位检查,都说“这里有一堆垃圾”,但是谁都不去处理它,检查的结果是“垃圾还是那堆垃圾”。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行政执法局行使处罚权的同时,要担负起“负责日常巡查管理”的任务。 修订草案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譬如城市道路、街巷、里弄、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由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其他委托的经营维护单位负责;河道及附属设施、沿岸绿化(公共绿地),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等城市家具和空中杆线,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等。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门前三包”的责任要求,责任单位要对责任区内的城市设施负有监管责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立法的本意是增强责任人的管理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这是我的责任”,从而对那些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 针对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顽症———“牛皮癣”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强处罚力度,在现行一些有效处置办法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国外的做法,责令那些造“癣”者罚做“义工”、清洁城市。 为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本次会议初审后,对该条例修订草案予以公开征求意见,适当时候也可召开立法听政会直接听取市民对修订草案的意见。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