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民宅应保持一定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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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1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玮)30多位市民昨天打进本报联动热线,齐称《立法约束民宅用途》一文中的建议提得好,同时提出了“餐馆民宅应保持一定距离”等新的建议。 沙区许先生建议:法规中应明令禁止小区民宅不得变成餐馆、洗头按摩房等经营性场所,而不是对这些场所出现了怎样处罚。罚款不能解决问题,却可能成为某些部门的摇钱树。同时,法规还应规定油烟大的餐馆等扰民场所应距离民宅多远,尤其不能开在居民楼底楼
大渡口区彭向前:立法千万别忘了商住两用楼。我所住的大厦就属商住楼。以前有人在底楼开食品加工厂,冷冻机噪音害得很多“三班倒”的住户叫苦连天。现在,一楼、二楼又出现了音乐茶座和溜冰场,音乐声同样搞得住户心烦。(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