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可能取消招生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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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3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得不合格的,将很可能被取消招生资格”等规定。 据了解,200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包括:2000年新设本科专业和2001年新设专科专业;2001年和2002年省教育厅授牌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中由专科升为本科的专业;2001年省教育厅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建
据悉,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4种。新设专业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招生资格。“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中由专科升为本科的专业达到“优秀”的重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专业(本科),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取消“省级重点专业”资格。“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中由专科升为本科的专业经评估达到“良好”的可作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本科)继续建设,否则,取消其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资格。 作者:卿永锋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