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险先行赔付办法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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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39 新华网 | ||||||||
配套政府规章力争与交通法实施办法同步实施 昨天,本市召开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本市还将制定一系列政府规章,对“实施办法”加以细化,进一步提高其可操作性。这些政府规章力争在明年元旦起和“实施办法”同步配套施行。
会议要求本市保监部门加紧落实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付制度,并尽快出台本市的办法。另外,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工作,也在加紧落实中。“实施办法”中规定:“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但现行的保险制度与这一条款不相衔接。 会议强调,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立项主管部门不予立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否则道路不能开通。(责任编辑:王南)(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