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审理特大黄金劫案 5名歹徒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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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李立功、王天罡报道:10月26日,备受关注的丹江口市特大入室抢劫黄金案一审有了结果,十堰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黄开怡死刑、张更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袁丹超、祁华军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余国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五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章某经济损失100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底,被告人袁丹超和张更生策划抢劫受害人章某的“金源
今年1月15日、16日下午,五被告人先后两次实施抢劫,因章家无人等原因而未得逞。1月17日下午6时许,张更生在金店附近望风,黄开怡、祁华军二人携带作案工具前往章某家,趁章的女儿独自一人在家中之机,骗开门后,将章的女儿控制。 6时20分许,章某的妻妹余某和其岳母何某各提着一袋首饰回家,两人进屋后,黄、祁二人便上前抢劫首饰,将余某打伤后,将其装首饰的黑色布包夺下。何某见状便往楼下跑,祁追上何后用刀威逼,并将其装首饰的黄色塑料袋夺下,而后黄、祁二人逃离现场。 作案之后,黄、祁、张三人回到袁丹超家中,用弹簧秤称了所抢得黄金、铂金首饰的重量,黄金近500克,铂金为1000克左右,总价值275644.76元。袁将首饰暂放于自家中,次日由袁丹超、余国江分别将祁华军、张更生送出丹江口市。 3月,袁丹超、张更生、余国江将抢劫的部分黄金首饰带往应城市销赃获款46100元。4月16日、19日晚,公安机关分别在应城、襄樊将准备再次销赃的5人全部抓获。破案后,追回价值22万余元的赃物退还被害人。法院认为:袁丹超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