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资有了法律武器,农民工可直接起诉工程发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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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51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这个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这样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如果不允许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