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月被扣“暂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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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00 重庆商报 | ||||||||
本报热线68595555报道(记者汤静)昨日,来渝打工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大坪六店子永福塑料制品厂每月克扣工人5元钱的“暂住费”,却并没有为他们办理暂住证。 该厂老板说,他已为工人办了暂住证。但当记者要求其出示暂住证时,被拒绝。该厂的另外一位员工也表示,该厂的所有员工每月都交了5元暂住费,但是大家都没有见过暂住证。
大坪派出所人士介绍,暂住证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暂住证。任何单位也无权收取暂住费。(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