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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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8:08 潇湘晨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9号、3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个决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五年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修改组织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还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了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确定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该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表决通过中塔反恐合作协定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姜云宝、刘镇、周成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李连宁、何晔晖、孙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信春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冯淑萍、姚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据新华社电 任免名单 任命沈春耀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任茂东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免去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黄尔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任命纪敏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任命钱锋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任命孙华璞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任命王东敏(女)、王慧君(女)、刘立新、李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杨万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毛端稚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徐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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