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标准跟着当地经济状况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01 浙江在线 | ||||||||
从明年起,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全省将不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制定,以保障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是笔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把过去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以及政府对优抚对象发放的优待金合并为优抚金,统一发放。新标准明确规定,标准自然增长机
文件规定,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照,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适时进行调整。如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现负增长,优抚标准原则上维持不变,且各地调整后的优抚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省定标准;若中央统一调整标准高于当地自然增长的标准,各地应按中央标准统一执行。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汪成明朱旺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