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排污必须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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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岫岩)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该省将落实最积极、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今年开始在重点流域区域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要持证排污,严禁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量排污,力争到2005年底,初步建立严格规范的排污总量控制体系。 据介绍,山东环境容量小与排污总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削减任
明年起,在印染、酿造、石油化工、水泥、畜禽养殖、垃圾渗滤液处理六个行业,实施逐步加严的引导性地方排污标准,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严格市场环境准入,发布实施重点流域禁止、限制、发展产业目录,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限制和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终身负责制。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审批,凡没有环境容量、水质超过功能区要求的地区,不得再批准建设有污染的项目,重大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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