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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诊”分流三成信访案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张文敏/文 宁彪/图

  深读指引

  让公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广州及国内一些城市正在探索的一种新机制,在上访问题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一个特有难题的情况下,律师参与信访目的是分流一部分涉法纠纷,减轻政府的压力。但其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向老百姓传递出一种观念:政府不是万能的,法律的权威高于政府的权威。

  本周一,当广州市荔湾区的居民陈先生再次来到广州市信访局时,他发现接待他的除了原来的工作人员之外,还多了一位值班的律师。

  因对房屋拆迁安置不满,陈先生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均告败。但陈先生不服,认为法院和政府官官相护,为此到省市机关上访三年多仍不甘心。

  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值班律师发现陈先生思想不通的根源在于对于法律的片面理解。律师便对照有关法律条文,向其深入浅出地耐心解答。终于使陈先生明白了自己偏执的症结,当场表示:以后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再不闭眼上访了。

  这是记者本周一在广州市信访局看到的一幕,市信访局局长黄周海告诉记者,自从广州市确立律师参与信访机制以来,类似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了。

  而近日,市政协委员梁国雄又提出提案,建议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以便分流相当一部分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缓解上访人员和政府的对立情绪,减轻政府的压力。

  黄局长表示,信访局在两年前就和市司法局配合,开始让律师介入到信访中来,目前越秀、芳村、黄埔等区也建立了这样的机制,今后将在取得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各区、县级市、街镇全面推广,并进一步扩大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范围。
律师“出诊”分流三成信访案件(图)
许多矛盾更适合走司法途径

  梁国雄委员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的统计数据,从去年1月1日到11月26日为止,共收到上访信件52852封,到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上访的总件数为17063件,这说明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上访的高峰时期,上访问题成了当前社会一个特有的难题。

  “广州的情况也和全国类似,这几年,市民通过来访、来电、来信这三个渠道上访的案件每年都达到四五万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也有大幅度增加。”信访局接访处的张实处长深有体会地说。“群众信访中反映的涉法问题占较大比例,且有逐渐增长趋势,这类矛盾往往不便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更适合走司法途径,律师参与信访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张处长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黄埔区的颜女士,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因不服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政府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为其追回欠款。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待她之后,发现这完全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便领她到值班律师那里寻求帮助。律师告诉她:明天就是上诉的最后期限,再耽搁下去就真的追不回欠款了,政府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于是,颜女士立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通过二审之后把钱要了回来。

  广东省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余树林律师认为,让律师介入信访,实际上是向老百姓传递了这样的信息:政府不是万能的,法律的权威要高于政府的权威。而律师不仅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能从法律的角度客观的看待问题,容易取得信访人的信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信访局安排律师为这些百姓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见,可能比一般的官员更来得有效。”

  首宗启动法律援助案:

  为幼儿园老师要回基本医疗保险金

  广州市建立公职律师介入信访制度以来,首宗启动法律援助的案件就获得了胜诉。

  2003年1月6日上午,越秀区广卫幼儿园的梁学芬、孔美薇、陈婷、王惠清老师来到市信访局。反映幼儿园和她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仅支付了生活补助费,不按政策支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她们向越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最终获胜。但广卫幼儿园不服,以越秀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未启动为由,上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四位老师忐忑不安,便希望上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值班的张律师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四名老师的身份条件、经济条件、案情条件均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即让她们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随后向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了她们的情况。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承办了此案,为四名老师打赢了官司,讨回了公道。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参与信访的主要形式之一。

  律师参与信访三种形式

  法律援助只是律师“坐诊”信访局的一种方法,据信访局的副局长廖建辉介绍,律师参与信访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设立法律咨询日。每周一、周三上午,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义务接受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对涉法信访问题,引导群众向司法申诉,或者向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召开法律论证会。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律师参与疑难问题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开展法律调解。律师参与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协调信访部门对无理上访户、缠访户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我们还会在实践中探索新的形式,保证律师更广泛地参加到信访工作中来。”廖建辉说。

  法律途径解决案件占信访1/3

  自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实施后,市民反应强烈,成效也比较显著。尤其是设立法律咨询日之后,要求法律咨询的信访络绎不绝。记者看到,星期一和星期三的上午,信访局确实要比平常“热闹”很多。

  “律师参与信访,为政府和群众开了‘双重处方’,既可以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又可以引导群众合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减少缠访。”廖建辉表示。

  据了解,现在在信访局值班的公职律师,每月都可以接待100多名来访群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几乎可以占到所有信访案件的1/3。

  争议

  律师是否万能?根本还在政府依法行政

  律师参与信访,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这一机制无论在广州,还是全国都处于探索之中,无论从观念上,还是从制度本身,都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信访局表示,今后将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运行机制。

  问题一:是否允许社会律师介入信访?

  律师参与信访,在广州并非首创,全国的其他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南京、济南等地已经实行。据信访局介绍,在率先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制度的国内其他城市,律师是个人身份参加信访工作,而广州,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是专门解决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都是国家全额拨款供给的,他们不去从事社会有偿服务,是专门解决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如果社会律师参与信访,则他们可能从中寻找案源,这种利益的渗透将使信访群众会对其客观性和公证性产生怀疑。

  而不少律师对这种做法表示了质疑,他们认为,在北京等城市,即使律师以个人什么身份参与信访,也是为群众来信来访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不会影响其公信力。与是否取得案源没有关系,而且,一些社会律师尤其是年轻的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这样的案件积累丰富的经验。

  问题二:信访工作人员会否推诿本职工作

  “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后,工作人员会不会利用这些‘义务工’,故意推诿自己的本职工作呢?”

  面对记者的疑问,张实处长解释说,这种情况是完全不会出现的,因为邀请律师介入信访,并不是信访人员就撒手不管了,每次的信访群众先要经过我们的接待,觉得应该寻求法律途径的,再向律师寻求帮助,属于我们的工作和责任,还是由我们承担,信访部门决不可能成为中转站。

  问题三:律师能有多大作用?

  尽管信访局对律师参与信访寄予厚望,但张实处长坦言,引进律师之后,信访案件的数量并没有得到减少,增幅也没有降低,因为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涉及到利益分化的情况比比皆是。

  广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的张志涛律师参与多起信访案件,他深切感受到,在信访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不能高估,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把信访的洪潮降下来,最根本的还在政府依法行政。

  而市司法局则用事实向记者证明了这点:在信访问题最多的房屋拆迁问题中,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司法局最近安排9家律师事务所正式与被拆迁户接触,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的代理费用。始料未及的是,律师的工作根本无法展开,一些政府部门完全不配合,街道办也拒绝向办案律师提供被拆迁户资料。律协只得请求司法局协商新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案。

  “虽然这样,我们还是需要律师和我们一起,共同监督政府尤其是职权部门依法办事,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黄周海局长坚定地表示。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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