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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洗劫电缆厂 东北男子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41 每日新报

  张家民何俊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俊健】深夜洗劫本市某电缆厂的黑龙江省匪徒白某,日前被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事发当日,被告人白某同安某、温某(均已判刑)、“小宝”、“小宝的姐夫”(均
在逃)预谋抢劫。当晚,白某等乘出租车,携带事先准备的棍棒、胶带、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静海县某电缆厂附近。而后,温某等负责在外望风,被告人白某等则跳墙入院,将值班室的门踹开。四人先后进入值班室后,持棍棒对值班员史某进行殴打并致其受伤。行凶后,被告人白某用胶带将史某的眼、嘴封堵,并将其捆绑。此次抢劫,众劫匪共抢走22盘线材及计算机一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某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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