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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鸡类产品下月起禁止进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0: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记者从国家商务部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部分旧家电、废旧物品、仿真枪支以及冻鸡翼尖、鸡爪、鸡肝等鸡杂碎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将被禁止。

  除国家明确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外,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还将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等不易监管的产品,部分废机电、废料、旧机电产品,仿真枪支以及冻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等产品收录其中。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调
整主要针对国产资源充足、但对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海关不易监管的产品。对已经商务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有效期为1年,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不予延期,产品不得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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