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贿赂选民 当选无效 选举法修正案昨高票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0:3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通过贿选当选人大代表的,其当选无效。昨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举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
会换届选举。

  重新引入预选程序

  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2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

  修改后的选举法重新引入了预选程序。决定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可与选民见面

  针对选举法中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过于简单、有不少选民是在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投票的情形,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选民提出罢免当选代表要求的条件被适当提高。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破坏选举将受严惩

  针对贿选、伪造文件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修改后的选举法还明确规定,通过贿选当选代表的,其当选无效;国家工作人员有破坏选举的行为,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法摘要

  地方人大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本报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还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作出了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19人至41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51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15人至27人,人口超过100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35人。

  中国与中亚四国联手打“东突”

  本报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通过了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至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已批准了全部四个与中亚国家(此前为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签署的打击“三股势力”双边合作协定。

  据悉,“东突”恐怖势力是中亚“三股势力”的主要力量之一,该势力以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标,与中亚地区的一些组织相勾结,参与、制造了一系列恶性恐怖事件。

  根据协定,中国将与中亚四国在打击“三股势力”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包括依法允许请求方代表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向相关涉案人员提问,双方还可就相关案件进行共同侦查或协助侦查;双方有关部门将进行定期会晤和相互通报有关情报;双方还将加强在警用技术方面的合作交流。

  N新华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购房疑难有问必答
装修建材价格查询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