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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了,为何难获保险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3:03 东南早报

  市民郑先生反映自己为父亲购买了一份保险,但当父亲病危,要求保险公司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却遭拒绝;保险公司称,公司欲退回这笔保险金,但郑不答应。就此引出一桩保险合同纠纷———

  早报记者黄墩良陈明华

  投保人:保险公司不理赔

  日前,家住市区的郑先生致信早报反映说,去年6月13日,他为父亲购买了一款分红型的终身寿险和附加定期寿险及某某卡意外险。去年12月,父亲生病。今年1月经市人民医院和一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医生证明父亲生命垂危。

  他说,按照有关提前给付附加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做出相应赔偿。今年6月,他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并且认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就有病。

  郑先生说,他父亲在被保险之前,曾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两次由专门医生在指定医院分别进行体检,保险公司在确定父亲身体没有问题后,才与自己签订保险合同的。现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客户承担全部风险,那么投保还有什么意义呢?

  保险公司::可退回保险金

  这家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说,当初投保人购买了这款保险,里面附赠意外险,现在郑先生提出的赔偿就属于这部分。

  但据该险种相关条款: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郑先生的父亲经医院证明其可能存活6个月以下,但“可能”并不等于一定,所以根据条款的规定,郑先生提出的理赔没事实根据。

  那么,保险公司不是在投保前指定进行了两次体检吗?对此,该工作人员称:被保险人郑某在投保前有义务向保险公司道出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当初他称自己是健康的;保险公司组织的两次体检,都没发现他有疾病。

  保险公司一位副经理说,从保险公司调查到的情况看,郑父在投保前一周,曾到一家医院治疗,证明其已身患疾病,但他并没履行告知义务。现在郑先生提出理赔,公司已和他协商,也答应退还他的保险金,但郑先生不答应。

  律师:一分为二看纷争

  早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说,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郑先生在为其父亲投保前,不知道父亲已患有疾病,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也没有检查出郑父患有疾病,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若郑先生在为其父投保时,已经知道了他父亲患疾病,没有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理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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