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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农民工讨薪渠道更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2:1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丽)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讨薪农民工可直接起诉工程发包人。对此,省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它拓宽了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渠道,建筑业人士表示,这对建筑行业而言,是约束,更是保护。

  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刘建平说,该司法解释是《劳动法》的补充,它使农民工讨要工资有了新的法律依据。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现象,和劳动者发生直接劳动关系的多是“包工头”,两者之间的纠纷就变成了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劳动法》此时就不能适用,劳动部门也无权受理此类案件。依据该司法解释,劳动部门可以解决劳动者和发包人间的纠纷,不用求证是否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从而拓宽了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渠道。

  我省一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司法解释对建筑行业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该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这样一来,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转包时就会对企业作严格的资质审查,使分包、转包工作得以规范。

  另一方面,建筑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很多是发包人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此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可以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些没有足够的经费就上马的项目可能会少些,这对于整个建筑市场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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