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吨可疑猪肉入晋被截获(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3:18 山西晚报 | ||||||||||
27日中午1时左右,太原市动检站对一车来自河北的冷冻猪肉进行复检,这辆车号为冀AQ2855的冷藏车上所运送的猪肉上印有“河北肉检AH17号200411”的检疫号,送肉的人叫路国皂,路国皂向动检部门提供了由河北省保定市定州检疫站出具的出境检验检疫票,检疫员名叫丁宾辉。 太原市动检站立刻从检疫票和猪肉上所印的验讫章上发现了问题。根据太原市动检站掌握的情况,河北省的AH17号检疫章是河北省石家庄的晋州县动检站的检疫章。这批加盖着晋州检疫章的冷冻肉,没有晋州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县境检疫票,却跨地区找另一家动检部门出具了出县境检疫票,复检人员对此产生了怀疑。在仔细检查中发现,这车冷冻猪肉加盖在猪表皮的检疫章,与太原市留存的AH17号检疫章的模本不同,复检人员怀疑,这些加盖在猪表皮上的章,有可能是伪造的。 于是太原市动检站展开进一步调查,经过询问,送货的负责人路国皂承认,这车猪肉是河北新乐的新鑫肉联厂屠宰的,案情进一步复杂。根据动物检疫法规定,动物产品实行产地检疫,如果这批肉是在新乐屠宰的,那么加盖的检疫章应当是新乐的而不应当是晋州的。 27日下午5点左右,太原市动检站收到第一份从河北石家庄动检站发来的协查传真,传真内容表明,AH17号滚动检疫章是河北晋州的,AH11号章是河北新乐的。河北晋州动检站也发来一份证明:河北AH17号检疫章归河北晋州动检站所有,从未给新乐市屠宰厂使用过。河北保定市定州动检站也在28日上午向太原市动检站申明,定州动检站确有丁宾辉这名检疫员,但是丁宾辉没有检疫过这车冷冻猪肉。 28日,记者在太原市动检站见到了存档的河北AH17号检疫章,检疫章上有“河北AH17肉检验讫(年、月、日)”。显然与加盖在路国皂运来的猪肉上的“检疫章”有明显的不同。根据河北三地的证明情况和与太原市动检站留存的河北AH17号模本不同的事实可以认定,这批实际重13吨的冷冻猪肉,加盖了伪造的动物检疫章。也就表明这批猪肉没有经过动检部门的检疫。 太原市动检站对这批肉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表明,在送检的6份样品中,有两份水分超标。表明有的猪肉有过注水行为。目前,太原市动检站已将这车肉查扣,河北方面传来消息,已派人前往新乐新鑫肉联厂进行调查。(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