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献血父母子女用血要高额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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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3:34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市民符合献血条件而未参与无偿献血,其父母、子女用血时可能被收取高额补偿金。重庆卫生局有关人士昨日透露:18岁以下、55岁以上(以下称“一老一少”)的年龄指标将不再作为免收用血补偿金标准。 按重庆市现行法规,对符合献血条件未献血的用血者,除需交纳用血成本费外,还应加收成本费的3倍作为用血补偿金(即657元/200毫升)。自1999年5月起,市内各医院按照重
今年8月,万州区血库的一份报告递交到重庆市卫生局,称“一老一少”人员免收用血补偿金与重庆市献血根本法《重庆市献血条例》有抵触。《重庆市献血条例》28条明确规定,只有公民本人及其家属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符合献血条件,才能免交补偿金。若其家属符合献血条件而未参与献血,“一老一少”人员仍应被收取用血补偿金。 昨日下午,重庆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称,《通知》未明确规定“一老一少”人员可免收补偿金,与《重庆市献血条例》并无原则性冲突,但确易造成误导。据悉,该局已下文同意市血液中心、万州血库等供血机构执行新规定。 据悉,“一老一少”人员用血是否收取补偿金,在我国各地差别较大,以四大直辖市为例,北京市明确规定免收,上海市规定60岁以上老人免收,天津市与我市规定相同。 《重庆晚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