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跌入深沟喊镇政府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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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3:36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周海波)因道路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市民甘秀英不慎跌入深两米的沟里,造成骨折。近日,她将镇政府和承建该路段的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甘秀英认为,事故工程地段是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指派给建筑公司的,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致其受伤,故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6569.04元。
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辩称,事故工程地段是承包给第二被告的,由于第二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原告受伤,所以第二被告应承担责任。第二被告建筑公司法人张平辩称,施工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第一被告也难以推卸其责,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彭州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张平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于2004年11月15日以前一次付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