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钱包工头可直接告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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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3:36 天府早报 | ||||||||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今日下午将开通专题法律咨询热线 早报讯(记者谢璐)从明年1月1日起,包工头拿不到钱时,可直接将发包人(建设单位)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今(29)日下午2:00—5:00将开通专题法律咨询热线,接受市民咨询。
据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杨直甲律师介绍,民工们拿不到钱只有去找包工头,包工头再去找承包项目的建筑公司,但由于建设单位没有给承包商付款,建筑公司也就无钱付给包工头。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问题可以得到完全解决。 本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包工头作为提供劳务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说发包人没有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工程款,则人民法院可以在未付额度内判决建设单位向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为此,本报法律顾问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今天下午2:00—5:00开通专题法律咨询热线86317148、86317203,市民届时可进行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