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讨工钱包工头可直接告建设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3:36 天府早报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今日下午将开通专题法律咨询热线

  早报讯(记者谢璐)从明年1月1日起,包工头拿不到钱时,可直接将发包人(建设单位)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今(29)日下午2:00—5:00将开通专题法律咨询热线,接受市民咨询。

  据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杨直甲律师介绍,民工们拿不到钱只有去找包工头,包工头再去找承包项目的建筑公司,但由于建设单位没有给承包商付款,建筑公司也就无钱付给包工头。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问题可以得到完全解决。

  本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包工头作为提供劳务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说发包人没有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工程款,则人民法院可以在未付额度内判决建设单位向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为此,本报法律顾问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今天下午2:00—5:00开通专题法律咨询热线86317148、86317203,市民届时可进行咨询。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