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民俗旅游户食品要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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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4:0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通讯员朱绍东)今后,凡在昌平十三陵地区的民俗旅游户必须由镇政府统一发放“旅游接待牌”,并对米、面等食品实行备案,一旦出现重大食物中毒和消费纠纷,将被取消旅游接待资格。前天,昌平工商分局与长陵镇政府联合出台《民俗旅游户规范管理办法》,这是首次专门针对民俗旅游户的规范条款。《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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