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药监通过本报答疑解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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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5:35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温洁)抗菌药物是否都必须凭处方购买?在街头或社区内宣传、销售药品是否合法?现在有很多药品广告,是否可信?……今天上午,太原市药监局就近一段时期,特别是行风评议期间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通过本报,向省城广大市民答疑解惑,并就消费者如何合理使用药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提出建议。 今年7月1日国家对抗菌药物的“限售令”引起人们极大关注。其中,抗菌药物是否都
“消费者应在正规医院的医师指导下选购药品,不要盲目听信宣传。”该负责人强调道。药品宣传均须取得省食药监局批准,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方式等,街头宣传也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处方药是一个例外,只能在国家食药监局指定的医药学专业杂志上发布广告。普通药品在现场宣传时是不允许出售的,借机变相出售或赠药等行为均属违法。而且,国家对药品的宣传内容要求很严格,如:不允许使用患者或学者的形象、不允许使用包治、××天见效、无任何毒副作用等绝断性的言辞。另外,需警惕一些不法商家以食品或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违规宣传。消费者要看清楚所宣传物品的批准文号是不是“国药准字”,避免受到误导。 此外,太原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还就药品价格、药品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